很多家庭,都存在這樣的情況:兒女單身,父母很著急;兒女找到了對象,父母又不滿意,無形之中把緣分拆散了。
兩代人沒有達成共識,因而緣分很容易弄丟,尤其是強勢的父母,動不動就插手兒女的婚姻,控制兒女的人生。
其實,與其做「事后諸葛亮」,不如未雨綢繆,在兒女找對象之前,就提出一些原則性的問題,讓大家的腦海里有一個概念,達成「共識」。
千萬別等「生米煮成熟飯」了,才罵罵咧咧,吵吵鬧鬧,甚至悔婚、逼退。
01
愛是責任:找負擔很重的家庭,就得提升自己的本事。
很多人在找對象的時候,講究「門當戶對」。兩個原生家庭,條件差不多,父母的位置差不多;兩個年輕人的工作和生活水平,差不多,才能好好相愛。
事實上,窮小子愛上富家女;窮女人愛上公子,也是客觀存在的,并且他們一樣活得很幸福。其根本,就是「責任意識」。
愛情是兩個人的自由,家也是兩個人的責任。不要指望父母能為兒女的選擇承擔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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