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都知道,古時候的男婚女嫁都是由自己的父母來決定的,有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」這一說,婚姻都是父母大包大攬的,子女自己是沒有自己決定自己婚姻的權利的,所以就有很多兩個原本根本不想愛的人會被強制性的在一起,大多數都是先婚后愛,那麼如果女子的丈夫一直不喜歡自己的妻子的話,對于這個女子來說就是一生的災難,因為女子古時候有一個規矩是出嫁從夫,她必須聽自己丈夫的話,就算雙方沒有愛情,但是也是很無奈的要生活的。
當然,古人也是人,因此女子遇見自己喜歡的人時,肯定也是希望自己能跟自己相愛的人過一輩子的,所以就有人會反抗,在歷史上有一個女子就是喜歡自己的鄰居,本身要私奔,但是計劃失敗了,她就只能嫁給53歲的丈夫了,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。這個女子的名字叫做郭翼青,她是廣東汕頭的人,家里也是很有錢的,當時的社會是有了自由戀愛的提議了,但是老一輩人是不接受的,郭翼青在那個時候喜歡上了自己鄰居家里的男生。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
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