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《唐會要·嫁娶》中記載,唐玄宗開元二十年,曾下詔令:
「男十五,女十三以上,聽婚嫁。」
這句話很好理解,規定唐朝男子15歲,女子到了13歲,即可婚嫁。
古人結婚早,是眾所周知的事,但男15,女13就結婚?這于現代人而言,實屬離譜了,明明都還只是孩子。
且這種早婚現象在中國的歷朝歷代都存在,屢見不鮮,屢禁不止。
但與其說是「喜歡」,不如說是為現實和社會環境所迫。
開頭也提到,唐朝唐玄宗時期,女子的結婚年齡為13歲。
而在「安史之亂」發生后,唐朝的社會環境發生劇變,因而在唐朝男女的結婚年齡上,當時的唐玄宗也對其作出了相應的調整。
允許15歲男子和13歲女子,完全可以自行決定嫁娶與否,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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