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過古裝劇的人,對陪嫁丫鬟這個身份,應該不會陌生。
古代男女締結婚姻,男方三媒六聘,女方也會有陪嫁。這陪嫁既有實物的錢財,也有陪嫁的人,這人里面就包括了陪嫁丫鬟。
雖然只是正妻的附屬品,但陪嫁丫鬟也是有分等級的。
最高規格的陪嫁,是指正妻的同胞姐妹,比如吳大帝孫權的母親和她妹妹就一同嫁給了孫權的父親孫堅。其次就是同宗女子陪嫁,比如懷嬴嫁給晉文公姬重耳,還陪嫁了四個同宗室的女子。
這在戰國和三國時期都十分盛行。而這麼做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娘家的利益,如果正妻不小心去世了,那麼這些陪嫁就可以坐上正妻的位置,代替她保證娘家的利益。
這兩種陪嫁,到了男方都是直接做媵妾的,比妾室的地位要高出許多,而且有實權,相當于半個正妻了。
還有一種陪嫁,地位就要低很多了,那就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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